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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天雄标牌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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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使用国徽,核心是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,明确可使用范围、禁止情形、制作标准与悬挂规范,维护国徽作为国家象征与标志的尊严。
一、必须悬挂国徽的机构与场所(法定强制)
1.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
各级人大常委会、人民政府、监察委员会、法院、检察院
中央军委、外交部、国家驻外使领馆及外交代表机构
中央驻港澳有关机构
悬挂位置: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
2. 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
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
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、乡镇人大会场
各级法院审判庭、宪法宣誓场所
出入境口岸适当场所
二、应当印有国徽图案的文书与出版物
国家机关颁发的荣誉证书、任命书、外交文书
国家领导人职务名义使用的信封、信笺、请柬
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“两高” 公报封面
法律、法规正式版本封面
国家机关网站首页显著位置(标准版本在人大网、发布)
三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(法定许可)
标示国界线、领海基点的界桩、标志碑等主权标志物
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、执法证;政府颁发的证照(营业执照、许可证等)
居民身份证、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
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徽章(以国徽为核心)
公民在庄重场合佩戴国徽徽章(表达爱国情感)
四、绝对禁止使用国徽的情形(红线)
商标、专利外观设计、商业广告
日常用品、生活陈设布置
私人庆吊活动
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其他禁止场景
不得随意涂改、损毁、玷污国徽,不得用于有损国家尊严的活动
五、制作与使用的技术规范
必须使用法定标准图案(1950 年公布的国徽图案及制作说明)
国徽图案不得变形、变色、残缺,比例、色彩、线条必须规范
悬挂时保持端正、清洁、完好,破损、污损应及时更换
外事使用按《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》执行,由外交部统一指导
六、法律责任
故意侮辱国徽(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),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
违规使用国徽,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